反传销之窗网发布:10月16日,寿哈哈公司特大传销案在山东省沂源县法院宣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某某等五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鹰鉴了解到,寿哈哈公司特大传销案共涉及3万余人,涉案金额2.4亿余元。方某某从中非法获利近6千万元。
寿哈哈会员到公司考察
经查,自2015年以来,方某某以寿哈哈公司的名义,生产富硒产品、细胞修复液等,寿哈哈公司实际由方某某控制经营。后方某某与郭某认识,为获取高额利润,方某某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富硒产品等,郭某负责具体销售经营,委托他人研发了销售结算系统,并制定了一套传销销售模式及奖金制度。
2015底,郭某携带巨款离开寿哈哈公司,方某某又雇佣樊某庭负责公司销售经营,重新仿制了郭某开发的销售结算系统,并导入之前销售系统的会员等数据信息,在2016年4月21日以方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寿哈哈公司,通过讲课学习、组织培训等对外夸大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进行传销活动。
寿哈哈公司要求参加人员交纳远远高于生产成本的5000元、10000元、20000元购买富硒产品、细胞修复液等注册成为金卡、银卡、钻石卡等不同等级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
寿哈哈公司的“富硒”产品
寿哈哈公司采用“双轨制”传销模式,将所发展下线会员分别放置于A、B两区,按照发展顺序组成层级,会员可获得其所发展A、B两区每一层首单之和25%的层级奖,并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业绩设置了会员(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体验店)、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董事、高级董事等六个级别。
另外,该公司还设置了对碰奖、见点奖、招单返利、分红奖等各种高额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
2017年4月,樊某庭离开公司后,方某某又雇佣孙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参与修改了销售奖金制度的比例。
期间,方某某为了逃避打击,还使用方某、赵某、艾某等个人银行账户存取、流转涉案资金。
截止2018年4月份,寿哈哈公司已发展会员54层30299人,涉案金额2.4亿余元。其中,方某某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孙某某非法获利70余万元;蒋某某发展下线7000余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朱某才发展下线2000余人,非法获利80余万元;沂源县总代理叶某某发展下线300余人,非法获利16万余元。
同年5月10日,方某某、孙某某、蒋某某、叶某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沂源县警方刑事拘留。
同年11月28日,沂源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方某某、孙某某、蒋某某、朱某才、叶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沂源县法院提起公诉,沂源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二次。
沂源县法院认为,方某某等五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10月16日,沂源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方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五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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