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之窗网发布:今年8月30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斑美拉”特大传销案的余某容、闭某成、何某桦等2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伍某、刘某斌、吕某香等11名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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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管理该传销组织,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在桂林设立“斑美拉”公司办公点,并成立财务部、报单部、客服部、核账部,同时在广州市设立物流部及仓库。而为了骗取他人信任,大量发展下线,攫取非法利益,余某容、闭某成设定了“严格”的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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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每个新人必须要有一个已加入者介绍或推荐才可以加盟“斑美拉”公司。新加盟者交钱购买“斑美拉”化妆品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盟者的上线,并且这种上下线关系始终固定不变。(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其实,看似“严格”的营销规则背后,是捆绑和强迫销售。代理商为了获取利益,就必须得不断地发展下线,通过下线购买化妆品获利。同时,为了发展下线,公司还组织各级代理商利用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夸大宣传“斑美拉”化妆品美容效果,不断展示各地招商会火爆场面,加入者领取巨额现金回报,出国旅游,购买房产、豪车等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还不定期组织特辑代理商在全国各地举办“招商会”、“冲特会”、“半门槛升级”等各种活动,不断地发展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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