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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海的这个打击传销案,被总局评为优秀案例一等奖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    2019-06-16 23:56:24   参与跟帖 0    浏览次数:202
  

反传销之窗网发布: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打击传销优秀案例(2018年度)点评暨表彰会在北京召开。


据悉,为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提升打击整治效果,充分发挥案例的研究价值和指导功能,总局最终评选出了十个优秀案例。其中,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查办娇云日化有限公司传销案》荣获打击传销优秀案例(2018年度)一等奖。




背景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也通过网络开始蔓延。导致家破人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也诸见报端。


近年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发文并组织专项打击传销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查处了像“云集微店”、“云在指尖”、“小黑裙”等一批以采取“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模式的网络购物平台。


线索

2017年年初,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从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威博公司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案中获得了本案线索,成立专案组并联系公安开展技术侦查,通过半年多的排摸,基本掌握了其奖金制度和组织构架。


在此基础上,奉贤区局相关经办部门召开了3次案情研讨部署会。


12月底,由大队、经侦、派出所和司法鉴定机构组成的现场检查小组30余人,兵分两路到当事人生产地和办公地同时开展调查。

调查


经查,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自2015年10月起在微信上开设网上商城,以“开启金字塔财富”“创业公益行”为名义利诱会员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从而给予其加入分销团队和发展下级会员的资格,以此发展人员形成网络;并以下三代会员的销售业绩给予上线报酬。          


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会员5871名。销售面膜等化妆品总计销售¥423,332.18。扣除成本后,违法所得合计¥190,055.50。

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形式的传销违法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没69万余元的决定。

说法

传销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当事人系本土化妆品企业,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坚决维护化妆品之都声誉,维护东方美谷形象的决心。从本质上来说,本案属于典型的“消费返利”式网络传销,都是吃下家补上家,一旦后期出现返利会员数量跟进不足,资金链就会出现断裂,继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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