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蒋德才、万定国(万兵)、方颖、黄子珊等11人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扣押涉案资金2.67亿元,蒋德才、万兵、黄子珊等人退还非法所得6329万元。判决书显示,判决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判决法院为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知情人士曾向美商社爆料称,摩能国际被山东枣庄公安连锅端了,公司管理层及团队长40余人被带走配合调查,冻结资金达数亿元之巨。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摩能国际已经人去楼空,租赁的办公室一片狼藉。而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蒋德才旗下公司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均是“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今年以来,被带走的人员相继出来,此事也迎来了最终的审判。
坊间曾有消息称,摩能国际被抓涉及“闺蜜mall”平台传销,被山东几十位代理商联合举报,公安部指定枣庄公安局查办。
法院判决书印证了这一说法,涉案公司为“北京千色汇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正是“闺蜜mall”平台的运营主体。
而摩能国际被带走调查的高管及团队长中,法院最终判决的均是涉及“闺蜜mall”平台的相关人员,与“闺蜜mall”无关的摩能国际旗下其他品牌团队长均已经被释放。
“闺蜜Mall”是摩能国际旗下社交电商平台,于2018年4月推出,主打“会员制+轻创业”模式,强调“自买省钱,分享赚钱”。
“闺蜜mall”以社交电商平台掩护,实际上是非常典型的拉人头传销模式,一共设董事长、总裁、操盘手、总监、经理、店长六级,其中总裁、总监、经理、店长可以通过缴纳门槛费获得资格。总裁需50万元,总监需11万元,经理需2.1万元,店长需购买399元的护肤品套装。
“闺蜜mall”的操盘手通过将注册会员信息推送给下线,由下线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平台的注册会员,向其推荐项目“闺蜜mall”的创业项目,最后让这些会员缴纳费用成为总监或经理。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赚取佣金,招募一名总监可以获得2.5万元,招募一名经理可以获得5000元。
通过层层的拉人头的巨额分佣模式,闺蜜mall只用了不到6个月时间,就获得了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所得,数万人参与其中。
而在摩能国际被山东枣庄警方一举抓获以前,湖南张家界警方就抓获了“闺蜜mall”一名团队长,一些“闺蜜mall”的受害者也在网上举报涉嫌传销。如今,摩能国际传销一案告一段落。
在此,美商社也劝告想要发财的创业者,创业千万条,合法第一条。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发财机会,要对项目进行认真仔细的考察,不要落入传销项目的圈套,害了自己也害了身边人。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遵纪守法,踏实创业。
注册成立公司,通过扫二维码拉人头,不到半年时间骗取过亿资金;通过“纯资本运作”拉人头,几年时间,参与人数超千人……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两起重大传销案宣判,58名传销“老总”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至300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在防范传统传销模式外,更要警惕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新型网络传销:
扫二维码拉人头,半年骗取资金2.9亿
2017年,赵某伟成立了广西某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道集团),并搭建了一个名为“中国·某道”的网络平台。随后,李某平和他成立的华某征信有限公司也加入进来,使该网络平台拥有了18名“老总”。为了拉来会员参与,平台设立了诱人的奖励规则,还规定要加入该组织,首先要扫描老会员的二维码。
▲18名传销“老总”受审,他们通过扫二维码拉人头,不到半年就骗取上亿资金。兴宁区法院供图
至2018年4月案发时,该网络平台共发展了16.6万多名会员,形成了56层会员网络。其中,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某道集团和华某征信公司收取入会会员39417人,吸纳资金共2.9亿多元——不到半年时间,就骗取了过亿元资金。
兴宁区法院认为,赵某伟等18名被告人均为传销“老总”级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赵某伟被处罚金300万元。
特大传销案:
网络层级超过3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
自2013年起,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组织为名,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
从2013年至案发时,该组织团伙的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参与人数超千人,40名被告人均在组织中发展成为老总级别。
▲40名传销“老总”受审。兴宁区法院供图
兴宁区法院认为,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防范传统传销模式,更要警惕新型网络传销
法官通过庭审发现,网络传销组织也披上了合法注册公司的外衣,借助了“二维码”和“支付宝”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信息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伪装。法官特别提醒,在防范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纯资本运作”的传统传销模式外,更要对新型的网络传销模式有所警醒。
法官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但凡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用此类宣传引诱参加的,都属于传销,参与人都应该提高警惕。
7月22日,鲁中网报道了有900多人投资山东诗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了VIP卡和“非遗”产品,该公司曾承诺在一年内按月分期返还全部本息,但到了6月份返款日,张女士等900多人都没有收到返款,此事有了新的进展,大多数投资者已报警,警方已对此展开调查!报道的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诗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被前来维权的客户围堵
商家承诺购买产品有回报 一年内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今年3月份,在山东诗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诗悦”)就职的朋友向张女士介绍了该公司的产品,并告诉她购买产品后不仅能得到实物,还能享受分期一年返还所有本金及利息的奖励。张女士听说后,当即委托朋友从该公司购买了20000元的产品。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购买的产品是两张该公司的VIP卡,是从一款名为“诗心悦意”的手机APP上购买的。购买前,该公司曾向她承诺,支付付款金额(即本金)的50%作为利息奖励,将与本金一起,按月返还,一年内全部还清。
“诗心悦意”手机APP上的产品已无法购买
《非遗产品买卖合同》是为了证明客户从诗心悦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了产品
记者查看这两份合同了解到,《非遗产品买卖合同》是为了证明客户从诗心悦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了产品,而《非遗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则约定了分期返款的时间和方式等。
《非遗产品代理销售合同》约定了分期返款的时间和方式
“商家说签合同后,诗心悦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继续给我们返款,但返款期限有所调整,由原来的一年全部返还,调整为分三个月或六个月全部返还。”张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利息不如之前的高,但我觉得回收资金的时间缩短了,并且商家说不签合同诗心悦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无法返款,所以我就签了合同。”
张女士向记者展示的《非遗产品代理销售合同》中
写明诗心悦意(北京)有限公司应分六期向张女士返款
记者了解到,除张女士以外,另有950多名购买该公司产品的市民也陆续与诗心悦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非遗产品买卖合同》以及《非遗产品代理销售合同》,但合同规定的首个返款日已到,这950多人却都没有收到返款。
“本来6月23日就该返款,但公司那边说还在整合,需要时间准备钱,返款的日子就往后延了5天。5天后又说公司账目对不上,需要审计,又往后延了几天。到最后干脆和我们说公司账目的问题没有解决,清算还需要更多时间。”张女士说,“诗心悦意”APP上现在已经停止售卖产品,希望商家尽快返款。
“诗心悦意”手机APP上的产品已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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