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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如雅和美迪智,“网红”张曼如终于变成令人生厌的样子

来源: 捉销师    2019-11-05 23:19:53   参与跟帖 0    浏览次数:270
  

反传销之窗网发布:可能在网络“红人”张曼如看来,网红带货不过是流量变现的初级阶段,坐拥众多粉丝的张曼如似乎并不满足于为他人推广商品。创立品牌和公司,自己卖货,做到“自产自销”成为其敛财新套路。


张曼如和她的诗如雅、美迪智


广州诗如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如雅)成立于2017年6月,法定代表人张曼如,持股10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诗如雅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0元。旗下拥有诗如雅、美迪智、三曼商标,主营护肤品行业。

美迪智属诗如雅旗下主要的化妆品品牌,拥有包括面膜、卸妆水、唇膏等多种女性化妆品品类。

美迪智产品列表

李小姐通微信添加了“网红张曼如”,对方自称是张曼如本人。

张曼如向李小姐提供了美迪智代理模式如下

聊天截图

据悉,诗如雅目前有三个加盟级别,以零售价为78元/的美迪智蛋蛋霜为例,各个级别的代理费用和蛋蛋霜拿货价如下:

总       代:拿货3000元获得,蛋蛋霜拿货价30元/盒;

合作伙伴:拿货10000元获得,蛋蛋霜拿货价28元/盒;

合 伙  人:拿货52000元获得,蛋蛋霜拿货价25元/盒。

可随时升级,但是不能累计升级;选择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

另外还有诸如销售话术、精准人脉、线下培训会等待遇。

若是张曼如做做网红、当当主播帮别人带货,虽然挣得钱没有自己开公司多,但是如果带货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倒也没什么法律风险。

诗如雅品牌美迪智这一套销售加盟政策,无疑踩到了法律红线。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团队计酬层层返利,诗如雅推广盈利政策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董事长”张曼如


如果有幸翻看张曼如的朋友圈,一股浓浓的“微商”风扑面而来。


图片来源于张曼如微信朋友圈

虽然张曼如一再的强调:“我不是微商,我是创业者”,但是如我所见,张曼如并没有摆脱微商的“痼疾”:炫富、贩卖早已变味的“创业”和“成功”学,其目的则在于诱惑潜在用户交钱入代理。

如众多创业者一般,张曼如的成功之路也上演了“乌鸦变凤凰”的好戏,据宣传称:抖音网红熊小小如张曼如的励志故事,本来就足以让人各种眼眶红红,这个出生于农村大家庭的女孩,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打拼,创立了美迪智品牌”。


关于其经历的真假,笔者尚且无法考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逆袭”之路与隔壁家的李某喜颇为类似。(详阅往期文章《“草根” 网红李七喜和她的“流水线”式整容+“洗脑”工厂》


现在的张曼如还值得1000万全网粉丝去疯狂追捧她吗?笔者并不是说网红或者创业有什么不对的。创业不易,需要勇气和魄力,但是如张曼如一般创业创成微商甚至涉嫌传销的样子就不值得吹捧了。



交钱入代理即视为“创业”,挣到钱则视为“成功”,“成功”就该炫富。当张曼如数钱数到手抽筋,炫房、炫车的时候,笔者不知道她有没有想过自己是踩着多少人的骨血得来的。


值得一提的是,只知道一味交钱囤货的美迪智代理人,“成功”遥遥无期,风险却可能足以毁掉你的家庭。


"网红"的名号不是作恶的挡箭牌,而应代表责任与担当。请大家共同努力,别让"网红"把社会价值观带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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