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账号    |    求助申请      我要投诉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预警曝光> 违规现货交易卷土重来,警惕化名新零售模式的清心易购

违规现货交易卷土重来,警惕化名新零售模式的清心易购

来源: 青松剑客    2019-12-16 17:10:39   参与跟帖 0    浏览次数:146
  
反传销之窗网发布:社交电商预警;前几年的现货交易制造了大批难民,随着国家对交易市场的整顿,对交易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但是小编注意到,一些打着各种幌子的平台又逐渐出现。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一家山东企业新零售伪装的现货交易骗局。


      清心易购新零售到底有何玄机?


清心易购为山东阔宇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根据公司宣传称自己江山联合化工集团旗下子公司小编通过企查查查到。





江山化工集团实际控制人已经列为被执行人而化工集团的相关设施也被法院进行了司法拍卖,而两家公司所在地均为相同地址,不说没有关系,就是存在关系,你能相信一名老赖的话吗?而在向代理索要公司相关文件时,公司总以机密为由进行推脱,就是真的有关系,文件出来肯定会被执行掉。



而在其公司宣传中屡次提到了吕新会,并声称和其是合作关系,而在清心易购平台上的益薪艾红花艾草膏。


北京御道堂医学研究院“益薪艾红花艾草膏(京G妆网备字2018008774)”是经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备案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部分网站对“红花艾草膏”的描述“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缓解疼痛、促进血液循环、消炎止痛止痒,通经活络等效果。红花艾草膏适用症状:各种疼痛:颈肩痛、腰椎痛、腿痛、肌肉酸痛等。各种不通:经络不通、气血不通、微循环不通、腑脏不通等。各种女科男科:宫寒、痛经、月经不调、盆腔炎、宫颈糜烂、乳腺增生、前列腺等。各种感冒:病毒感冒、风湿感冒、发热头疼等。常见皮肤病:湿疹、皮炎、牛皮癣、疱疹、脚气等。磕了、碰了、摔了。痔疮、冻疮、褥疮、疮疮、痘痘”等内容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益薪艾红花艾草膏的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益薪艾红花艾草膏

备案编号:京G妆网备字2018008774

备案日期:2018-10-10

生产企业:北京御道堂医学研究院

生产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四区18号楼18-3幢一层1-2号

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美之茵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工业区竹园塘厂房自编18号

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42

成 分:益薪艾红花艾草膏:水;甘油;矿油;丁羟甲苯;羟苯丙酯;三乙醇胺;十六烷基十八烷醇;艾(ARTEMISIA ARGYI)叶提取物;番红花(CROCUS SATIVUS)提取物;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香兰基丁基醚;


      虚构画饼项目在哪里


在清心易购平台的宣传上,一个是清心易购平台,一个共享中医。


当然是三年以内的未来。千城万店项目,这个项目吕新会这么多年御道堂才开了几家,所谓的线下实体,也让人深思。



     最后的阔宇物流和宇聊软件,这些东西已经没啥含量的东西,还要在三年内去完成,所有的东西都如空中阁楼。


      实难逃造梦之嫌。


      新零售下现货交易应价零批模式


根据公司的制度,自称为新零售实际本质为现货交易平台令人诟病的应价零批模式。


      购买产品然后配送仓单,这类平台小编已经曝l光过很多家了,根据国发37号38号文件,山东阔宇没有资质开展现货交易,属于非法现货交易。


      两级制度下暗藏多级制度涉嫌传销



      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而2013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干意见当中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其制度涉嫌传销,望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分享到: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 (已有 0 人表态)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跟帖
 匿名
二维码
二维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