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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有钱还”众筹平台涉嫌传销 防传普法刻不容缓

来源: 捉销师    2019-07-23 19:41:35   参与跟帖 0    浏览次数:307
  

反传销之窗网发布:近年,各个种类的传销层出不穷,国家不断加强打击力度,各大媒体相关的曝光报道无数。


令人疑惑的是,传销这一公认的社会毒瘤总是有人在不断地加入其中,笔者认为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有两点:


首先广大民众对于传销行为的认知有限,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传统传销组织在面对国家的高压打击和媒体的宣传为谋求生存衍生出诸多变种,使其更具欺骗性。


我们结合胡女士的举报材料,对一个名为“有钱还”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进行解读,旨在解除大家的疑惑。


有钱还登录界面


现阶段,微商传销盛行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许多人负债累累甚至无力偿还,“有钱还”正是抓住了这一人群的痛点,推出所谓“众筹还钱”新型模式。

据胡女士提供的举报材料,有钱还宣传资料及运营模式如下:


有钱还三三复制制度

无论是信用卡,还是车贷、房贷都可以在有钱还平台众筹结清,这无疑是最具诱惑力和欺骗性的地方。


首先识别推荐人的二维码免费注册,然后实名认证,绑定您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接下来在平台上传你的负债,平台审核通过后根据你上传的负债金额会为您制定一个众筹计划,详情如下:


第一阶段获得众筹款600

第二阶段获得众筹款1800

第三阶段获得众筹款5400

第四阶段获得众筹款16200

第五阶段获得众筹款48600

第六阶段获得众筹款145800

第七阶段获得众筹款437400

第八阶段获得众筹款1312200

第九阶段获得众筹款3936600


看似很复杂的运作模式,本质还是没有脱离传销行为的三个主要判定标准:

1、入门费:缴纳400元,其中200元作为推荐人提成;

2、拉人头:通过邀请码邀约3个下线,再层层裂变升级;

3、团队计酬:上线可收下线的业绩提成。


有钱还的法律风险在笔者熟知的《禁止传销条例》里面。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交钱,即视为参与传销违法行为,赃款不受法律保护,层级大于三级人数超过三十人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属犯罪行为。


对有钱还心存侥幸的,或者是正在参与的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对号入座。


胡女士表示:自己一眼就看穿这是一个涉嫌传销的项目,经历多方的查询后,发现这个项目的除了一个app外,其他资料都是一片空白,可是自己的家人却偏偏相信,深陷其中。



胡女士希望通过捉销师曝光这个平台,让自己身边的朋友多多了解传销,有所防备,避免让更多的人走上倾家荡产甚至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无论传销如何演变都无法脱离其邪恶的本质,希望更多的人和胡女士一样发现传销马上举报,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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